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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年來,民眾經常可以從報章雜誌上讀到有關於RU486的消息,可惜的是其中許多有關於這個藥物的效果與副作用,常被有意無意的誇大,而報導中所提供的片段醫學知識,也無法顯示出RU486的真正面目。
事實上,RU486自從80年代由法國Russel-Uclaf藥廠發展出來以後,多年來已經經歷了國際間好幾個大規模臨床試驗的測試,如今這個藥物對於終止早期妊娠(也就人工流產,或俗稱墮胎)之效果已經獲得相當的確定;目前全世界也已經有法國、中國大陸、英國、瑞典、美國、以及最近在臺灣通過可以合法使用這個藥物來墮胎,可以說RU486的確是除了傳統手術之外的另一種有效的人工流產方法。然而即使如此,不當的使用RU486確實具有引發某些併發癥的可能,因此應用上絕對必須非常小心。
如果想要安全有效的使用RU486,以獲取其最好的療效,那麼有些觀念上與技術層面的問題必須預先予以解決。首先,任何人如果考慮要使用RU486,就應該先要能坦然接受人工流產的觀念。我們要瞭解,根據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的規定,在一定範圍內與規範之下,人工流產是被允許的。因此當條件符合時,使用RU486來墮胎就如同手術墮胎一樣,使用的方法雖然不同,但是在意義上沒有太大的差別。
因此如果一個人能夠接受用手術來墮胎這樣的觀念,一般而言就沒有什麼理由反對用藥物墮胎。至於由於宗教或其他原因原本就反對墮胎者,自然也就毋須費心考量使用RU486的種種問題。
第二,使用RU486時,由於必須配合前列腺素藥物來使用,因此有些相關於RU486本身與前列腺素藥物的禁忌均應予以嚴格注意。就此,我們根據國內外的文獻報告,提出一些使用RU486的注意事項,以供大家在使用前的評估 (請參閱表一與表二)。
其中根據目前衛生署公佈的規定,懷孕日數必須在49天以內才能使用RU486(49天是從最後一次月經的第一天開始算起,因此如果以排卵受孕時間來計算大約是35天左右),而且使用前一定要經由醫師的評估與檢查,以排除子宮外孕以及其他不適合使用的情況。舉例來說,年紀超過35歲而抽煙量比較多者、有心血管疾病史或危險因子者、有血液凝固異常者、正在服用抗凝血劑、類固醇製劑者,皆可能不適合使用這種藥物墮胎。
因此由這些納入與排除條款 (表一與表二) 就可以知道,雖然RU486就早期懷孕的終止可能很有效,但是先決條件一定要由醫生預先予以評估條件是否適合,否則藥物使用上不免存有一定的危險性。
另外,要使用RU486來墮胎之前,患者還必須要有適當的心理準備,尤其要瞭解使用藥物墮胎與手術墮胎就過程而言差異相當大(請參閱表三),其中明顯不同是出血量,出血時間長短與疼痛的程度。此外有一部份患者使用藥物墮胎之後還是無法達成完全流產,而終於還是需要動手術處理,這樣的比率大約3~10%。
例如去年我們在臺大醫院進行RU486的臨床試驗時發現,患者墮胎成功比率有93%,也就是還有7%需要手術;平均出血天數有11天,而最長可以達23天,明顯的比一般手術墮胎更久。最近在美國有一個大規模的臨床試驗也有類似的發現,他們統計結果墮胎成功率有95%,但是有9%的患者出血時間超過30天,所幸這些較長時間的出血大部分是少量點狀出血,只要使用少許藥物即可控制的很好,而真正嚴重到需要輸血的病患只有千分之二。
不過相對於手術墮胎,RU486也有其特殊的好處,例如毋須麻醉與手術,也較無手術後子宮腔粘連的副作用等。
因此從表三,可以大略看出使用RU486與手術墮胎之間的差異與優劣,患者可以做一個初步的選擇,不過接下去詳細的情況還是要與醫生詳談,以獲取最終與最適合自己的決定。
因此總結來說,如果萬不得已必須墮胎時,RU486有時候是手術之外另一種有效的利器。但是目前RU486被衛生署歸於第四類管制藥物就是因為RU486使用不當時會有潛在的危險性,因此患者應該知道,當考慮使用RU486時,一定要先諮詢合格醫師,而絕對不要不經醫師指導而私下使用來源不明的藥物,以免惹禍上身。
我們非常期待經由良好的管制與使用,能真正發揮這個藥物的潛能,來造福需要幫助的人。其實大部分藥物都有利與弊兩面,而好與壞之間端視使用時機之良窳與否?就這一點來說,顯然RU486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。
目前RU486已經合法上市,將來市面上至少會有兩家廠商所進口或製造的藥物可供選擇。不過本院目前還未進藥,等將來藥物委員會通過且相關人員安排妥當之後,即可開始服務患者。
事實上,RU486自從80年代由法國Russel-Uclaf藥廠發展出來以後,多年來已經經歷了國際間好幾個大規模臨床試驗的測試,如今這個藥物對於終止早期妊娠(也就人工流產,或俗稱墮胎)之效果已經獲得相當的確定;目前全世界也已經有法國、中國大陸、英國、瑞典、美國、以及最近在臺灣通過可以合法使用這個藥物來墮胎,可以說RU486的確是除了傳統手術之外的另一種有效的人工流產方法。然而即使如此,不當的使用RU486確實具有引發某些併發癥的可能,因此應用上絕對必須非常小心。
如果想要安全有效的使用RU486,以獲取其最好的療效,那麼有些觀念上與技術層面的問題必須預先予以解決。首先,任何人如果考慮要使用RU486,就應該先要能坦然接受人工流產的觀念。我們要瞭解,根據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的規定,在一定範圍內與規範之下,人工流產是被允許的。因此當條件符合時,使用RU486來墮胎就如同手術墮胎一樣,使用的方法雖然不同,但是在意義上沒有太大的差別。
因此如果一個人能夠接受用手術來墮胎這樣的觀念,一般而言就沒有什麼理由反對用藥物墮胎。至於由於宗教或其他原因原本就反對墮胎者,自然也就毋須費心考量使用RU486的種種問題。
第二,使用RU486時,由於必須配合前列腺素藥物來使用,因此有些相關於RU486本身與前列腺素藥物的禁忌均應予以嚴格注意。就此,我們根據國內外的文獻報告,提出一些使用RU486的注意事項,以供大家在使用前的評估 (請參閱表一與表二)。
其中根據目前衛生署公佈的規定,懷孕日數必須在49天以內才能使用RU486(49天是從最後一次月經的第一天開始算起,因此如果以排卵受孕時間來計算大約是35天左右),而且使用前一定要經由醫師的評估與檢查,以排除子宮外孕以及其他不適合使用的情況。舉例來說,年紀超過35歲而抽煙量比較多者、有心血管疾病史或危險因子者、有血液凝固異常者、正在服用抗凝血劑、類固醇製劑者,皆可能不適合使用這種藥物墮胎。
因此由這些納入與排除條款 (表一與表二) 就可以知道,雖然RU486就早期懷孕的終止可能很有效,但是先決條件一定要由醫生預先予以評估條件是否適合,否則藥物使用上不免存有一定的危險性。
另外,要使用RU486來墮胎之前,患者還必須要有適當的心理準備,尤其要瞭解使用藥物墮胎與手術墮胎就過程而言差異相當大(請參閱表三),其中明顯不同是出血量,出血時間長短與疼痛的程度。此外有一部份患者使用藥物墮胎之後還是無法達成完全流產,而終於還是需要動手術處理,這樣的比率大約3~10%。
例如去年我們在臺大醫院進行RU486的臨床試驗時發現,患者墮胎成功比率有93%,也就是還有7%需要手術;平均出血天數有11天,而最長可以達23天,明顯的比一般手術墮胎更久。最近在美國有一個大規模的臨床試驗也有類似的發現,他們統計結果墮胎成功率有95%,但是有9%的患者出血時間超過30天,所幸這些較長時間的出血大部分是少量點狀出血,只要使用少許藥物即可控制的很好,而真正嚴重到需要輸血的病患只有千分之二。
不過相對於手術墮胎,RU486也有其特殊的好處,例如毋須麻醉與手術,也較無手術後子宮腔粘連的副作用等。
因此從表三,可以大略看出使用RU486與手術墮胎之間的差異與優劣,患者可以做一個初步的選擇,不過接下去詳細的情況還是要與醫生詳談,以獲取最終與最適合自己的決定。
因此總結來說,如果萬不得已必須墮胎時,RU486有時候是手術之外另一種有效的利器。但是目前RU486被衛生署歸於第四類管制藥物就是因為RU486使用不當時會有潛在的危險性,因此患者應該知道,當考慮使用RU486時,一定要先諮詢合格醫師,而絕對不要不經醫師指導而私下使用來源不明的藥物,以免惹禍上身。
我們非常期待經由良好的管制與使用,能真正發揮這個藥物的潛能,來造福需要幫助的人。其實大部分藥物都有利與弊兩面,而好與壞之間端視使用時機之良窳與否?就這一點來說,顯然RU486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。
目前RU486已經合法上市,將來市面上至少會有兩家廠商所進口或製造的藥物可供選擇。不過本院目前還未進藥,等將來藥物委員會通過且相關人員安排妥當之後,即可開始服務患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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